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

對於自我(國民/民族/地區)身份的不確定性。



左方:現居國家  中間:曾居國家 右方:現居城市

有幸生於香港這個自由港。從小見証香港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。隨著自己越來越大,對於自己的身份認同有不同情度的轉變。直至現在,自己仍在尋求適合自己的一個身份。

就歷史而言,在95年出生,領取了「終生有效」的英國次等國民(海外),簡稱BNO的「旅遊用護照」至1997-6-30 23:59:59後,300多萬香港人失去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身份。自97-7-1 00:00:00起被中國加了一個中國公民的身份。正式被承認為中國人。當然我們還有一個不變的身份,香港公民。不論英治時期還是中治時期也「尚未」改變。

雖搭上97尾班車,雖拿到BNO的身份,但自幼還未真正感受到英治時期的氣氛。自讀幼稚園起就受到中屬香港的教育。學會唱中國國歌,認識中國國旗,了解中國厲害之處。小時也天真的對中國有著良好的憧憬。不幸,隨著年紀日增,終被看到中國的陰暗面。開始對自己一直所認同的中國人身份感到失望。加上,今年所發生的一系列關注中港的事情。了解到,有些事是不能強求。既然大陸人如此討厭香港人。認為香港人貪生怕死。看不起大陸人的話。認為自己是中國 人也沒有意思吧。實際上,香港人也未能得到完整的中國公民權,包括長期居留的權利,參軍的權力等。也跟1962年後,英屬香港開始被限制進入英國情況類同。

反倒另一個中國政府,讓我看到那裡的民主,自由的風氣。又讓我產生另一種對別的中國的憧憬。狂妄的覺得自己應該是中(華民)國人,妄想有一天民國反攻大陸。成立民主中國。但想深一層,自己的出身與現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毫無關系。最重要是沒有在97前拿到民國護照。那自已那有資格說自己說中(華民)國人呢?

所以,對於身份的認同上。還是表達自己真實所擁用以及"認同"的身份是最佳解決方法。依據法理的解釋下,我在1995年出生在英屬香港上並生活在由中國政府統治下的香港,符合香港法例第115章《入境條例》以及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第24條第1段,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。所以,認為自己第一個身份是香港永久性公民。同時我亦符合英國所領佈的《1985 香港法》對英國國民(海外)的定義。在1997年前憑香港關係,取得終生有效的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。故此,認為自己第二個身份是英國國民(海外)身份。

最後,基於歷史因素以及個人對於國家的不感動。故此,只能靠著法理去表述自己的身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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